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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22 06:53:26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制日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吴坤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于2010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通知指出,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将地方、部门的自查与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通知要求,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至6月为开展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个别地方和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展自查的,需报请全国普法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自查时间。7月至9月为组织检查阶段,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在评比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2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通知指出,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通知指出,检查验收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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