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随着统一招录制度的落实,基层法院大都提高了进人“门槛”,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录了一批干警。应该说,此举优化了法院干警队伍结构,提高了法院干警队伍的法律知识整体水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大学生都是“出了校门进法院”,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人民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往往“先天不足”。对此,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任务时,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其一,要警力下沉,充实一线。要舍得把新招录人员放到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去历练,把人民法庭建设成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大学堂”。同时,要建立起法院干警定期交流制度,让干警都有到基层一线、立案窗口、信访接待等接触群众比较多的岗位上工作的机会。
其二,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群众,送法上门,巡回审判,调处纠纷,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建立干警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推广“法制副职下基层”、“法官联系农户”等能动司法的成功经验,为干警深入群众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要发挥用人导向作用,大胆提拔、使用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考察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在考评、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要围绕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干警绩效考评工作,让那些在一线埋头苦干、深受群众欢迎的干警“不吃亏”。
其四,要搞好传帮带,不忘好传统。一些来自于工农兵的法院干警,尽管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但大都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难得的“好老师”。我们要发挥这部分干警的传帮带作用,让他们将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传统在青年一代干警中传下去。
河南徐爱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