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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助化解法院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2010-03-05 14:07:21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为今年“两会”带来了2份建议,其中一份是《关于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建议》。陈燕萍代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并从法律制度上给予明确,使其成为通行的制度(3月3日法制网)。

  针对特困群体设立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司法工作通行的制度,对于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树立司法公信力都大有裨益。“执行难”是司法工作中的顽疾,被人民群众诟病已久,早已是人民法院所不能承受之重。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执行难的现象依然没能得到彻底根治。

  长期的司法实践表明,解决执行难不能依靠法院单打独斗,必须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合力,综合化解执行难。为解决“执行难”,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最高法院不仅建立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还于2009年专门开展了全国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因此,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于化解执行难问题不仅非常重视,力度也越来越大。在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题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在制度上创新和突破,要建立一套加强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由此可见,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必须依靠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必须依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必须发挥法官群体的智慧和艺术。

  在执行实践中,陈燕萍代表敏锐地发现,以往“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救助基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来源没有保证,救助基金数额不均衡等等。针对该问题,她认真调研,建议设立全国性的执行救助基金,建议财政、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就“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出台专门文件给予规范和保障,真正使该救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她这种“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精于分析问题,巧于解决问题”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河南李立峰法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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