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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选举法,让代表更有代表性

发布时间:2010-03-09 06:46:02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秦平

  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今年“两会”令人高度瞩目的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构成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民主制度、立法质量以及人大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作为今年“两会”上人大审议的惟一一部法律案,其重要性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

  任何一部法律的评价都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下才能看清它的进步与落后。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的,1979年重新修订的选举法历经4次修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符合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这一次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进行的修改。

  当前中国的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建立;在社会结构方面,多元化的利益群体逐渐产生;在法律制度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政治制度方面,一个更加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包容性和互动性的政治体制正在日趋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让人大代表更有广泛的代表性,更能反映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现实和社会结构,是选举法修改的前提之一。无论是城乡同比例选举,还是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都是回应社会发展的重要一步。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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