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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事要解决”作为维稳重要标准
改造棚户区让120万人喜迁新居

发布时间:2010-05-19 06:53:30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法制日报讯 记者王斗斗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把“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工作标准,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全省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使34.5万户居民120多万人改善了生活环境,喜迁新居。通过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程,使17万余户家庭每个家庭至少1人就业。

  近年来,辽宁省不断加强综治组织机构建设,全省开展了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14个市综治办普遍增设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办公室”,县(市、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增加到6人以上,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综治办,并切实纳入编制序列,综治办主任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进同级党委。

  同时,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省共建立和健全各类调解组织两万余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15000多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00多个,企业调委会4000多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00多个,共有调解员15万余名。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信访部门通力配合,通过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配合衔接要求,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各部门指导和参与纠纷调解,在全省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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