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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北京法院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0-09-04 08:41:45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9月3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 北京市三级法院今后将全部在立案庭设置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并由司法局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为群众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今天下午,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现场工作会,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

根据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整体部署,北京全市各级法院全部将在立案大厅、人民法庭或者其他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或者人民调解窗口,并设置统一标识。根据不同法院的不同需求,由市司法局或区县司法局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专职主持调解或对诉讼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包括退休法官在内的其他工作人员。

据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经过诉外调解程序的案件,立案法官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请求且未立案之前,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解决纠纷,即使是已经移交审判庭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的,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据了解,“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几年前已经开始在北京多个法院试行,西城法院推行此项工作三年来,已经成功化解纠纷528件,调解成功率超过一半。丰台法院则在两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率先将人民调解室设进了基层派出法庭,让基层群众即使到派出法庭立案点立案,同样能够享受到人民调解的便利。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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