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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援助力度深化便民服务 山东法律援助案件实现6年“零投诉”

发布时间:2010-09-06 07:28:01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山东省把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援助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扩大援助范围化解社会矛盾

  山东省积极推行便民措施,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引导他们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该省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主动及时地将工伤、交通、医疗、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力争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济南、临沂等市还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倍或两倍,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完善便民服务窗口。全省有112个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占总数的71%,使服务场所更加便民利民。其中,济宁市投入近30万元,高标准建设了200平米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实现咨询、援助、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和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地方、单位延伸,90%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站、一村一名信息员”,与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1216个,选拔并授予300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畅通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实现了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方式

  山东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大盘子,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纳入”,即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纳入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与此同时,全省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济南、青岛、枣庄、威海、日照、莱芜、德州等7个市的县级机构全部达标,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度提升。该省15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开通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初步实现了法律援助信息的网上输入、网上采集、网上公布,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该省还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通过采取援助绿卡制度、建立受援对象档案、发放“一证通”司法保障证、开通法援热线电话等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对老弱、残疾等特殊人群实行上门服务;依托律师事物所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积极开展定向服务,对农民工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强化质量监控促进公正廉洁

  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业、提高执业公信力的目标,狠抓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是严把法律援助人员入口关。通过考选、引进、交流等形式,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现有执业律师420人,占人员总数的44%。

  二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诚信档案,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文明廉洁服务。

  三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重点对办案数量、质量、经费保障、规范化建设、宣传工作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长效考核评估体系。

  四是建立案件质量全程监督机制。实行援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对象、范围、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向受援人和办案法官发放监督卡的“两卡”制度,加强办案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考核确认和检查活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发放专项经费的依据。去年,山东省案件优秀率达到28%,合格率达99%,连续6年实现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

司雪援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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