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之十七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善执行程序专家表示
加大执行力度有利于遏制“老赖”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是当事人实现自身权利的法律途径。“法律白条”现象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困扰着当事人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现实中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从强化执行措施、制裁逃避执行行为、加大拒不执行的惩罚力度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能否使实践中的“老赖”现象得到遏制?《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有关民诉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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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六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再审程序解决申诉难专家指出应重点完善普通程序
减少错判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从完善再审审级、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程序两方面进行了完善。结合此次修改,《法制日报》记者专门就如何解决申诉难采访了有关民诉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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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五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家表示
扩大监督权符合司法实践需要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相关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三个方面完善了检察监督制度。
“草案完善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这可以说是一大亮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主任、博士生导师肖建华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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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四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小额诉讼制度专家建议
应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
近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小额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这一制度的设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五千元的限定是否合理?一审终审能否保障当事人权利?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民诉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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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三
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证据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专家建议
应增加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
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增加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未及时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有着重要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之说毫不为过。此次民诉法修改对证据制度的完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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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二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专家建议 应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保全制度等五个方面加强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这些规定能否弥补现行民诉法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缺失?起诉难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民诉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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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一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机制
专家建议 应明确可调解优先的案件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7年,今年对这部法律的修改再次启动。今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涉及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完善执行程序等七个方面的规定。《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此次民诉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民诉法专家,相关报道将从今天起陆续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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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提交律师建议稿 建言民事诉讼法修改
法制日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林燕 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了解到,由全国律协征集全国律师意见形成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在11月30日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结束公开征集意见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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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监督预防执行中的腐败行为
执行程序中应增加检察监督内容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扩大了监督范围。
现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能否实行检察监督。针对执行活动中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情况,草案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
审议中,常委委员建议,应在执行程序中增加人民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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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一些常委委员建议
整体考虑如何完善回避制度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回避制度的完善要有整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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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九
草案要求起诉状写明被告身份证号码有常委委员提出
获取公民信息受限或造成立案难
在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提出,草案要求起诉状写明被告身份证号码,这会造成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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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
司法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委员提出,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启动。当事人在诉讼中选择调解还是判决,是其一项基本权利,决不能由法官来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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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委员建议
应当允许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金硕仁委员提出,应在民诉法中明确规定,助理审判员也可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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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八
仲裁裁决争议案件激增
仲裁界人士呼吁民诉法修改不能忽略仲裁部分
民法学界最近最关心的莫过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这部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继2007年被修订之后,迎来一次大的修改。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举证制度、推进公益诉讼等,都使得此次修法承载了众多期待。仲裁界近日也发出他们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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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七
由高法制定收取诉讼费的办法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在民诉法中明确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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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丛斌委员建议
明确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谁负担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丛斌委员建议,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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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平委员提出
应增加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规定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龚学平委员提出,应增加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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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处理好再审建议和抗诉的关系
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了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程序。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既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为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有必要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草案增加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同时,针对各方面反映的一些当事人反复缠诉、终审不终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再审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审议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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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贾春梅代表建议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也应抗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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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五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间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应到哪级法院申请再审意见不一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再审审级的规定。
审议中,常委委员对到底应规定当事人到哪级法院申请再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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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金硕仁委员建议
案外人对调解书也可申请再审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建议,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也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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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民诉法修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
公权力介入私权利的程度有争议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对现行民诉法进行了补充修改:一是增加了监督方式,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扩大了监督范围。现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能否实行检察监督。草案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范围。同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三是强化了监督手段。
审议中,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草案关于强化法律监督的规定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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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贾春梅代表建议
将纠正违法通知列为监督方式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建议,将纠正违法通知等列为检察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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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镇东委员提出
吸收地方人大有关决议的内容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镇东建议,将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决议中的有关内容,吸收到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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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三
民诉法修改拟补充证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应进一步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对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拟作出补充修改:明确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完善制度,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委员对上述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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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沈春耀委员建议
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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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平委员提出
应完善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制度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学平提出,应当完善虚假诉讼的防范、审查和制裁制度,促进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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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五千元以下案件一审终审”
是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意见不一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额诉讼制度。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是否应建立这一制度的意见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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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
诉讼双方可约定实行一审终审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诉讼双方可约定实行一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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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
授权省法院确定小额诉讼标准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建议,小额诉讼的标准,可以授权各省级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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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
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多次提出,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前不久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普遍赞成,同时也提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一些委员建议,应当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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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建议
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权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建议,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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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认为
应当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范围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建议,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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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提出
明确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提出,要用法律来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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