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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

发布时间:2011-12-14 14:15:36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热点之九 

 

专家建议修改刑诉法推动案件程序分流

强化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

  “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推动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流。”在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坚持正确执行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如是建议。

  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至于犯罪情节较重的案件就不得作出酌量不起诉。“将‘犯罪情节轻微’作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的共同条件,事实上将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限定在了极小的范围之内。”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宏耀指出。查看全文

 

 

 热点之八

 

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主要取决于证据的质量专家建议

刑诉法修改应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和手段。在刑事诉讼中,查明事实真相、认定犯罪行为必须诉诸证据。而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也一再证明,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主要取决于证据的质量,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说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楚了是不可能的。为此,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坚持正确执行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座谈会上,与会学者与实务界人士纷纷建议,为了强化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根据的事实从哪里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解释说,因为事实是过去发生的,办案人员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人员并不知道这个事实,那么,他怎么去认定这个事实?这就要靠证据裁判原则来回答了。查看全文

 

 

 热点之七

 

如何避免机械执法提升刑事办案社会效果专家建议

刑诉法修改应贯彻和谐社会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崭新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调整。因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贯彻和谐社会的价值观,避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机械执法现象,不断提升刑事办案活动的社会效果,就成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谈到在刑诉法修改中贯彻和谐社会理念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表示,理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执法活动、办案质量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这几年的司法改革有一个重要规律,那就是:各项制度的改革,必须理念先行。如果没有科学的理念,怎么可能有正确的行动呢?查看全文

 

 热点之六

 

  家学者建议进一步完善刑诉法死刑复核相关规定

  把好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

  作为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死刑复核如何才能更加透明公正,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热议的话题。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其试图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的努力,立即引来一片称赞声。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把死刑复核进行适度诉讼化,从原来封闭式的、带有浓重行政审批色彩的模式转变为多方参与的模式,程序正当性显著提高。这是刑事诉讼的一大进步。

  “不过,”陈光中话锋一转,“虽然草案的努力值得肯定,但其中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仍不能忽视。”查看全文

  

 

 热点之五 

  

  基于少杀慎杀理念为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设置具体程序专家学者建议

  刑诉法应赋予死刑犯申请特赦权

  “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设条文,赋予死刑案件被判刑人提出特赦申请的权利。”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死刑的程序控制”课题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建议中,这一建议尤为引人注目。查看全文

  

 

 热点之四 

  

  专家学者建议刑诉法修改要保证死刑适用的公平性公正性

  应为死刑案件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看似只有一步之遥,其实际效果却可谓天壤之别。为此,借鉴法院系统近年推行的量刑程序改革,建议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死刑案件中率先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宏耀的建议,直指死刑案件的焦点、难点——直接关乎“生与死”的量刑问题。查看全文

  

  

 热点之三

   

  专家学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死刑案件裁判机制

  修改判决规则夯实死刑第一审

  “刑事诉讼是一个纵向的发展过程。就像盖大楼,如果地基没有夯实,盖到最后,可能会陷入‘盖又盖不了,推倒太可惜’的困境。”以一个形象的比喻开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宏耀向《法制日报》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在他看来,第一审判决可谓是整个死刑案件向纵深发展的地基。只有夯实了第一审判决,死刑复核程序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查看全文

  

  

 热点之二 

 

  专家建议完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侦查程序

  讯问嫌疑人时辩护律师应在场

  “修改刑诉法,应就死刑案件的办理程序增加律师在场权的规定。建议增加条款: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有辩护律师在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创新团队(“死刑的程序控制”课题组)建议,为了保证死刑案件口供的真实性,应当强化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审前程序中的作用。查看全文

  

 

  热点之一

   

  专家学者建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设“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聚集死刑条款强化“少杀慎杀”理念

  我国有关死刑的基本立场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更体现了我国在控制死刑、限制并逐步减少死刑适用方面所作的积极努力。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专家学者就如何从规则层面切实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提出了诸多建议。本报从今天起从中选取部分观点,进行系列报道。查看全文

(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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