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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贿赂 钟新明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1-12-30 07:25:59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深圳12月29日电 记者武彩霞 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伙同其弟弟钟伟明利用手中职权,收受房产商贿赂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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