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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账户拟实行实名开立

发布时间:2012-01-06 07:55:03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1月5日讯 记者万静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意见稿规定,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

来源: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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