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万静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中央部门对公租房的支持力度有目共睹:先是7部门在2010年6月出台发展公租房的指导意见,接着是两部门减免6种税收,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发改委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商发企业债来支持公租房……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密集出台这么多政策支持公租房建设,显然是有深意的。
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呢?近日,记者分别登录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四个直辖市的官方网站,发现四个城市在户籍条件限制上,可谓宽严不等。
上海社保和工作年限都有要求 重庆工作年限低无需政府认定
记者发现,上海市是四个直辖市中对公租房户籍条件限制最严的城市。根据上海《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申请上海市的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第一条就是必须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此外,还必须满足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条件。
重庆市是四个直辖市中取消公租房分配户籍限制最彻底的城市。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重庆市的公租房申请人条件是,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并进一步明确,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都享有公租房申请权利。这里既没有政府前置认定程序、工作时间的限制门槛也较低。
北京要求连续工作达一定年限 天津外来务工政府认定可申请
北京市在2011年10月19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的保障范围,从而也使公租房成为首个突破户籍限制的保障房品种。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虽然有“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北京市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施政努力中,这一次没有习惯性地以户籍的名义将外来人员排除在外。首善之区的这一政策方向,无疑是其他城市的示范。
天津市公租房的户籍条件限制也是要求很多,但对于外来人口的公租房申请也并不是完全封杀,留出了余地。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也是有户籍限制的。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且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才能申请天津市公租房。但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分配不应出现户籍限制 专家称缺乏制度规范造成不公
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设置户籍门槛多少可以理解,但公租房分配不应该再出现户籍歧视;公租房理应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而不能变成名企精英的专用房;尤其是,公租房应当是面向社会的保障房,而不能是某些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特权房”。对于公租房的种种异化,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公平也是公租房的生命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公租房与其他保障房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没有户籍门槛,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可以享受公租房。不过,公租房保障外来人口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停留于政策层面,实际情况是:优先向户籍人口分配,暂时不向外来人口开放;即使向外来人口开放,也是本地人“吃肉”外地人“喝汤”。而造成种种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租房管理缺乏制度性规范和指导。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制度只有7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没有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再加上住宅保障法缺失,公租房分配中种种不公因此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