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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务工遭不测却陷维权难 保障权益需专门立法

2010-03-04 09:00:28字号 打印关闭

 

 本网记者 周芬棉

  “根本不敢想日后如何过日子,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王长兵年迈的双亲整日以泪洗面。

  2009年12月22日,他们接到一个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电话,说他们唯一的儿子王长兵21日从一处建筑工地的楼上失足摔死。

  与河南省新县王长兵一同身亡的还有江苏省的许友军。

  至今两个多月了,两人仍躺在冰冷的太平间,家人没法去处理后事。

  王长兵的亲属说,他们至今没有收到事故责任单位的死亡通知书。两个多月时间,咨询了很多人,直感叹“维权太难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从事海外务工人员已有400多万人,其中相当多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称此为“全球化下劳动法律和劳工运动的新课题,需要专门立法”。

  海外务工遭不测家属维权难

  2009年2月12日,河南省新县箭厂河乡戴畈村年仅31岁的王长兵,在向江苏省盐城市双赢中介劳务公司交了几万元钱之后,到阿尔及利亚第二大城市奥兰去打工。一个月六七千元钱的工资让他下决心去干一阵子,挣到钱后好回家娶个媳妇。

  他的双亲都六十多岁了,眼巴巴地指望他们唯一的孩子快点成家好抱个孙子。虽然他们不舍得,但因为听说是到一个中国人在海外承包的工程干活,能挣点钱,所以也就同意了。

  不曾想,才干了几个月,领到的工资扣除交给中介的费用后没有多长时间,就从建筑工地的楼上摔死了。

  王长兵死后,他的亲人接到了所在公司长虹建筑公司负责人张辉的电话。张辉提出按照“约定”的赔偿,20万元了事。

  王长兵的亲属跑到江苏找中介公司,也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只拿出一份空白合同,上面的文字有中文、英文和法文。合同中有一项:务工人员一旦发生伤、残、亡,由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张辉所说的“约定”。

  据王长兵亲属讲,此后张辉又让一个同在阿尔及利亚开公司的周姓朋友利用回国探亲之际和他们谈。他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包括死者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血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总计90多万元的赔偿金。为了尽快处理后事,他们最后把赔偿金降到55万元,但这个数字和张辉提出的赔偿金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记者就此事专门请教了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的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森和另一北京律师解瑞松。他们称此事只能协商,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比较难。家属手中没有真实有效的合同,而且合同履行地在阿尔及利亚,事故发生地、工地负责人均在海外,按规定应该适用外国法律,到国外打官司要求赔偿,胜诉是一定的,但费用太高了,而且还要了解阿尔及利亚的法律、当地官方语言。就是胜诉了,如何执行也是问题,太难了。

  “如果在国内打官司,因为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甚至合同签订地都不在国内,负责人也不在国内,国内法院不好受理。”刘森说。

  王长兵的亲属说,他们只有等着张辉和他们联系,他们打过几个海外电话,都没有打通。“阿尔及利亚不实行火化,现在人还在太平间,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收到死亡情况调查说明书,张辉更不想我们去那里。”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人在海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他们会敦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此事。

  即便这样,王长兵的事件仍然不知何时能解决。

  中国各种途径去海外劳工多达四百万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有很多海外项目,总法律顾问秦玉秀告诉记者,他们一般通过和当地政府合作进行招工,在对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后,与他们签订合同,这些人按规定都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同时公司也会为他们办理商业保险。另外也有一些项目是通过大型中介公司长期合作的,中介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中国建筑签订经纪合同。他们将工资交给中介公司,由其向劳工支付。

  但是,目前在海外务工的人员中,很多人没有这样的运气。有的是通过非法途径去,比如偷渡、以旅游名义滞留国外打黑工的,还有很多人是直接通过中介公司外出打工的,像王长兵那样,中国人在国外开公司承揽工程,由中介公司给他们在国内招工。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球的移民工人总量超过了两亿。到2008年2月,中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23.4万人,散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在阿尔及利亚就有几十万人。

  海外务工人员维权需要专门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称出国打工的劳工,大多从事建筑、农业、制造和服务业,特别是当地人不愿做的肮脏、危险、没有尊严的工作。目前海外务工者受到多重盘剥,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工资欠发克扣、无偿超时加班时有发生,人身权利没有保障。

  常凯分析称,海外务工人员权益被侵害是由于劳动法律缺位、政府放松管制、中介组织和用工单位联手压榨外派劳工以及工人的无组织状况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他告诉记者,外派劳工问题是国际现象,不仅中国有,其他国家也一样多。因而,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来促进外派劳工权益保护的改善,是目前国际劳工运动和劳工立法的急迫任务。

  “中国作为派出国,要抓紧海外劳务派遣的立法,要就外派机构的资质、义务、监管,外派劳工的基本权利及其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常凯认为,中国还需要研究如何理顺外派劳工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由商务部主管外派劳务的体制应该反思,因为劳务和商务是不同性质的事物。另外,中国还要考虑在驻外使馆设立劳工参赞,专门处理外派劳工事务。

来源: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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