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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应支付人工授精子女抚养费

2010-03-09 10:17:45字号 打印关闭

  人范女士问:我丈夫经医院检查无生育能力,经我和丈夫共同签字认可,医院给我实施了人工授精手术,我顺利生下一个男孩。现在,我们准备离婚,男方应支付抚养费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灵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你和你丈夫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以,你们的孩子应视为你们两人的婚生子女。你们离婚,你丈夫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

来源: 中工网-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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