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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税开展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宣传

2010-03-02 10:14:27字号 打印关闭

  2月1日上午,南京市国税系统统一开展“合法享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主题宣传活动。市局在水游城设立宣传主会场,基层各单位选择在地区繁华地段、纳税人之家、办税服务厅等作为分会场,全市联动开展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宣传。在水游城宣传主会场,由市国税局、司法局、市工商联三家单位联合开展,活动现场设置了2块功能区。一块是咨询区,由市国税局相关业务处室接受市民现场咨询;另一块是访谈区,市局龚祖英局长、林岗副局长、沈宁总经济师现场接受“南京经济台•调频101.7”访谈,为现场市民和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详细解读去年底总局颁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宣传南京国税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10年的工作规划。此外,在活动现场还设置了网上互动区,开展“网上南京国税”在线交流,解答网民朋友的纳税疑难困惑。

  此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列举规定了纳税人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整个公告约4500字,阐述了纳税人可享受的14项权利以及10项义务。最显著的特点是全文中,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都用“您”、涉及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都用“我们”,这样的称谓,明显和有关法规冷冰冰的表述相区别。

  现场参加活动的领导还有市司法局王淑琴副局长、市工商联李冰副主席。旨在通过活动让全市的企业更好地知晓、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南京的企业在自我壮大、发展的同时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吸引千余市民积极参与。

来源: 南京普法网(责任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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